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6日从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福州车管所)获悉,由公安部颁布的新的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此前于1992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92)同时废止。
福州车管所已按上级要求于5日前完成了机动车登记系统的升级工作。新的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对号牌分类、登记编号编码规则和安装使用等规定进行了相应调整。比较突出的特点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 调整了大型汽车号牌的适用范围,取消了“外籍车号牌”种类
新标准规定大型汽车号牌适用范围为:中型(含)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电车。这一适用范围较旧标准有了较大改动,按照新标准,从本月开始,中型载客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将不再和小汽车一样悬挂蓝底白字的小型汽车号牌,而改为悬挂黄底黑字的大型汽车号牌。
新标准还修改了号牌的分类,从原来的22种变为现在的19种,取消了“外籍车号牌”种类。
对新标准实施前已核发小型汽车号牌的中型载客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以及已核发外籍车号牌的车辆如何换发车牌事宜,福州车管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上述情形的车辆,只在办理转移登记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以及办理变更登记、档案更正、大吨小标业务需重新选号的,将按照新标准给予换发号牌。
二 将启用新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新标准规定临时行驶车号牌(纸质)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四种:
- 适用于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机动车,颜色为天(酞)蓝底纹;
- 适用于跨行政辖区内临时移动的机动车,颜色为棕黄底纹;
- 适用于试验用机动车,颜色为棕黄底纹,后面加上一个号牌分类用的黑色“试”字;
- 适用于特型机动车和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大型不可解物品的机动车,颜色为棕黄底纹,后面加上一个号牌分类用的黑色“超”字。
新标准还明确规定临时行驶车号牌应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右侧,摩托车随车携带。由于印制新版临时号牌需要一段时间,因此旧版的临时号牌允许使用到2007年12月31日。
三 车牌后五位可使用两个字母
新标准修改了机动车号牌号码的编码规则,允许字母在后五位编码中任意一位出现,但总数不能超过两个。对于车牌后五位的编码规则新标准共罗列出了11种的数字和字母组合方式,大大增加了号牌容量,将解决我国部分地区号牌资源不足的问题。
(福州新闻网记者 陈宏榕 通讯员 陈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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